秦楚網-十堰頭條訊 記者 何利 報道:男女朋友分手后,男方多次發布不實信息對女方侮辱誹謗。最終,該男子因侵犯公民名譽權被法院判決。日前,該男子被法院強制執行,責令向女方書面道歉、消除影響,并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。
王某與謝某均是丹江口市人,兩人于2018年相識并于2019年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。后因感情不和等多種因素,女方王某于2021年提出分手。對于王某的分手要求,謝某懷疑女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,并認為自己在雙方交往的3年時間里付出了時間、金錢,從而不愿意分手。
面對謝某的死纏爛打,王某始終沒有回心轉意。隨后,謝某開始通過發送短信等方式對王某實施辱罵,同時還時不時在網絡平臺上發布不實信息對王某加以侮辱。鑒于謝某的行為,王某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,要求謝某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。
2022年,法院對此案展開審理。庭審期間,謝某當庭寫下了保證書,但事后并未遵守保證書上的內容,繼續對王某進行短信騷擾,同時繼續在網絡平臺上發布有損王某形象的不實信息。不堪其擾的王某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的申請。要求謝某履行生效判決文書上的內容:“刪除其手機短信、QQ、微信、抖音上辱罵、污蔑原告內容的言語、圖片、視頻,向原告書面道歉,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,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”,并保證以后不再進行騷擾。
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之后,丹江口市法院執行局立即向謝某郵寄了強制執行通知書并多次致電,要求謝某到執行局就案件履行情況進行協商。但在電話溝通中,謝某無所謂地表示“沒有時間,人不在丹江口”,且拒不告知其現居住地址。
4月10日,執行干警再次致電謝某,謝某稱自己在武當山加油站工作。4月12日,執行干警帶領王某前往武當山尋找被執行人蹤跡,但找遍了武當山所有的加油站,均沒有發現謝某。在返回的路上,執行干警多次撥打謝某電話,謝某不堪壓力終于接聽,但是態度仍然十分惡劣,并表示不可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隨即掛斷電話。
隨后,又經過幾天的尋找,執行干警終于找到了謝某。面對執行干警,謝某一開始態度十分囂張,根本不肯配合。然而,當執行干警決定對其實施強制司法拘留時,謝某終于軟了下來。
謝某現場寫下了書面道歉信并得到了王某的認可。隨后,謝某當著執行干警的面,主動刪除了其手機短信以及眾多網絡平臺上辱罵、污蔑王某的言語、圖片、視頻等內容。此外,謝某還按照判決書要求,向王某支付了精神撫慰金2000元,以及188.85元的遲延履行金。